※專案辦理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之外勞申請。
特定製程:屬高溫、低溫、噪音、粉塵、震動、高壓氣體、有機溶劑、特定化學物質、重體力勞動作業、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產業。
特殊時程:屬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,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一小時以上之特殊時程之產業。
補充性勞工薪資結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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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雇 主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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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 |
27,470/月 |
(依最底薪資調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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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安定基金 |
2,000/月(每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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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費 |
約1,329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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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費 |
約2,115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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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每月花費 |
金額約 NT$30,914元 |
雇主可扣2,500元膳宿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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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 |
依勞基法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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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補充性勞工的優點:
※ 專案引進至工廠上班,因此勞工只能在申請的工廠上班,所以在勞工的流動率上較可掌握。
※ 外籍勞工較願意從事屬高溫、燥熱、吵雜等工作場所的工作。
※ 外籍勞工比較願意配合工廠生產線的加班及調班。
※ 申請後不一定要引進,可依工廠訂單多寡決定。
※ 不用提撥6%的勞工退休金。
申請所需文件:
一、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二、營利事業登記證、公司登記證、工廠登記證影本(依法免辦者,免附)。
三、外勞縣市政府開具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。
四、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(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);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,應檢附營業稅表(401表)及機器設備之財產目錄;新購置機器設備尚未列於財產目錄者應檢附發票影本。
五、工廠生產流程圖、機器設備之人機配置圖及工廠平面圖。
六、特殊時程申請案件另須檢附最近一個月從事特殊時程人員之 出勤紀錄。
另有辦理:家庭看護工、養護機構看護工、家庭幫傭之申請。